2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4月份开始,我市将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保清查”专项行动。
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市不少工业企业项目取得环评审批后,对污染处理设施批而不建,或者建成后没有验收就投入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2002年以来经环评审批但未验收的工业企业项目,通过清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一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或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
此次“环保清查”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将对清查结果进行全面清查,在摸排和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行业和污染程度的大小,进行分类管理,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奠定基础。
清查出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市环保部门将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污染治理措施到位。



